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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学关于印发《侯镜如奖学金评定办法》的通知

作者:文章出处: 作者:admin 人气:<script src="/inc/AspCms_Visits.asp?id=881"></script> 发表时间:2016/6/20 17:06:22   人气:  发表时间:2016年06月20日 17:06

河 南 大 学

关于印发《侯镜如奖学金评定办法》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河南大学侯镜如奖学金评定办法》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五年六月五日

河南大学侯镜如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条 河南大学侯镜如奖学金是根据我国著名的政治活动家、我校早期著名校友侯镜如先生的生前遗愿,由侯镜如先生的儿子侯伯文先生在香港注册的“侯镜如助学基金会有限公司”资助,自1999年起在我校设立,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在读全日制研究生,截止目前已经评审过十五届。鉴于侯伯文先生捐助方式发生了变化,根据河南大学《关于设立“河南大学侯镜如奖学金”的通知》(校发〔1990〕136号文件)、河南大学2014年第九次党政联席会议确定的“侯镜如家藏名画捐赠及侯镜如奖学金”相关事宜、新签订的关于设立“河南大学侯镜如奖学金”的协议(修订)和《河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2014〕247号文件)等规定和协议,为进一步完善奖学金的管理和评审工作,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自2015年度起,河南大学接受侯氏基金会收藏之书画,每年筹资30万元,设立专门账号,专款专用,奖励全日制在校学习期满一年以上的研究生,每年评选一次,奖励100人,奖励标准3000元/人。

第三条 本奖学金由河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管理和评选工作。本奖学金下设管理办公室和评审办公室。管理办公室负责筹集经费和经费的日常管理;评审办公室负责奖学金的评选和发放。管理办公室暂设在教育发展基金会,评审办公室暂设在研究生院。

第四条 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注意品行修养,学习态度端正,学风严谨;

3.学习成绩名列前茅或在学术活动、学习竞赛中表现突出,成绩优异。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者不能申请本项奖学金:

1.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处罚者;

2.违反校纪、校规而受学校警告或警告以上纪律处分者;

3.因道德原因而在群众中有公愤的,虽未受到纪律处分,但经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确认属实者。

第六条 评选程序:

研究生本人书面申请;指导教师提出推荐意见;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后提出初步名单;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上报情况进行审查,并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评审,专家组提出获奖学生名单,提交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在学校网站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以学校正式文件公布获奖者名单,学校向获奖者颁发证书和奖金。

第七条 每年评选工作结束后,管理、评审办公室各保存一份获奖者名单,并在一个月内将获奖者名单寄侯氏基金会存档。名单上列有培养单位、姓名、性别、入学年份和专业。

第八条 根据资金和实际情况,侯镜如奖学金的奖励范围和标准会做出相应调整。

第九条 本奖学金的资金筹措、设置、评选和发放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益于为国家培育人才。

第十条 本办法经河南大学和侯氏基金会双方讨论及确认,正式文件下发后生效。

主办:研究生院 督办:校党政办公室

河南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5年6月5日印发